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了9起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其中5起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4起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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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15时42分,号牌为沪EJR***的小型轿车在S20外环高速外圈,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21日9时15分,号牌为沪EKL***的小型普通客车在S32申嘉湖高速(下行),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14日11时48分,号牌为沪B41***的小型普通客车在G1503上海绕城高速外圈,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2日15时8分◆■■★◆,号牌为沪ADW3***的小型轿车在南北高架路东侧广中路入口匝道,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28日11时29分,号牌为沪AGK8***的小型普通客车在S32申嘉湖高速(上行),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1日8时45分,号牌为沪FJL***的小型专用客车在外环高速下行曹安公路入口匝道,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1日13时48分◆★★,号牌为沪EHH***的小型轿车在延安高架路延安西路立交西向南匝道,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30日15时51分,号牌为皖K05***的小型轿车在S32申嘉湖高速(下行),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1日8时59分,号牌为沪AFR2***的小型轿车在虹梅高架路东侧放鹤路入口匝道◆◆■,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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